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委會、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有關工程建設類中央企業:
當前,我國隧道(洞)在建規模大,長隧道、特長隧道多,部分工程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復雜,施工過程中面臨坍塌、突水突泥、火災、物體打擊、中毒窒息、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巖爆等多重風險,施工難度大,較大以上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復雜。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23〕2號)有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來隧道施工典型事故教訓,全面加強隧道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地區、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深刻認識當前隧道施工安全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為目標,以問題為導向,堅持“一件事”全鏈條整治,聚焦開挖方式、招投標管理、工期管控、資金保障、超前地質預報、隱蔽工程施工、設計變更、物資設備采購、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關鍵環節,推動隧道工程規劃、勘察、設計、建設、運營等各環節各要素有序銜接,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各種措施,對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務必全面排查、逐一排除,多下未雨綢繆、防微杜漸之功,將安全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切實筑牢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充分保障工程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
(一)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和造價。督促建設單位從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角度,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及時協調解決影響工程進度的各類問題,嚴禁隨意壓縮工期;確需調整工期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采取相應措施并征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要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督促建設單位科學確定工程概算,變“最低價中標”為“最優價中標”。指導施工單位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擠占、挪用。
(二)健全工期和造價動態調整機制。要科學統籌安全生產、施工進度與工程造價的關系,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條件與原設計不符,或者出現其他影響施工安全的重大變化時,督促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聯合踏勘核實,及時變更設計,依據合同約定動態調整工期和造價,不得因控制造價、趕工期等理由無故拖延、變相阻礙或拒絕設計變更。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調查,定期組織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真實體現工程建設的社會平均水平。
三、嚴格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
(三)切實提高地質勘察質量。勘察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勘察,科學規范布設勘探點位,全面查明隧道沿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圍巖、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地應力、地下管線等關鍵條件,確保勘察成果真實、準確、完整。嚴禁勘察轉包、違法分包、以包代管,以及違規簡化勘察工序、偷工減料、數據造假等行為,嚴防因勘察缺陷埋下先天性安全隱患。
(四)強化設計環節重大風險管控。設計單位要充分考慮復雜地質、極端工況等不利因素,科學確定隧道選址和線路走向、開挖方案、支護參數、輔助設施,以及隧道運營階段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依據相關規范要求留足安全冗余度。對涉及瓦斯、巖爆、突水突泥等高風險的隧道要開展專項安全設計,明確關鍵性的安全防護要求。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五)加強勘察設計巡查和設計配合。勘察設計單位要建立健全勘察設計巡查與動態調整機制,派專人駐場或定期開展現場巡查,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提示機制,在勘察設計文件、技術交底及現場巡查中,及時、清晰提示地質風險及施工安全管控重點,不得在合同中違規設置規避責任條款,將設計責任推卸給施工單位。按規定參加工程驗收,確保工程施工符合設計要求。
四、加強施工現場重大風險管控
(六)嚴格分包安全管理。施工單位要規范分包單位考核評級及準入禁入管理,將安全管理能力強的分包單位列入企業“白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加強進場實際管理人員資格核驗,確保具備與工程相匹配的專業能力。要將分包隊伍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行統一標準、統一培訓、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進洞人員管理,瓦斯隧道未通風、通風失效或者瓦斯超標禁止人員進入,積極應用高精度人員定位系統,實時掌握洞內人員數量和分布情況。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加強一線工人技能培訓,推動施工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發展。
(七)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參建單位要堅決破除“安全只是安全部門事”的錯誤認知,落實技術、物資設備、商務、質量、財務、人力資源等業務部門安全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把安全生產融入業務工作全流程。要嚴格物資采購和進場檢測管理,無質量證明文件、不符合設計要求、未按規定檢測或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入場使用,瓦斯隧道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防爆等國家及行業強制性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八)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參建單位要嚴格專項施工方案制定、論證和審批,規范施工工序管理,按照方案開展交底、施工和驗收工作,落實超前支護、錨噴支護施作的質量和及時性、控制施工步距和開挖循環進尺等剛性管控規定,瓦斯隧道施工要嚴格落實超前地質預報、探測、通風、防爆、監測預警等措施,嚴防施工方案和現場管理“兩張皮”。
(九)加強超前地質預報管理。參建單位對復雜地質隧道,要嚴格落實“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原則,綜合采用地質素描、物探、鉆探等方法進行超前地質預報。結合超前地質預報結果,加強變更設計管理,嚴防隨意降低設計標準、先施工后變更。
(十)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建單位要對照有關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制定企業和項目層級的重點檢查事項清單。組織開展常態化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和掛牌督辦制度,鼓勵參建單位一線作業人員主動報告風險隱患和異常情況,建設單位、監管部門不得將主動報告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作為考核評價和行政處罰的依據。充分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施問題隱患清單化管理和閉環管理。
五、發揮監理單位監督制約作用
(十一)嚴格監理單位選用和人員配備。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工作部署,指導建設單位加強招標管理,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屬一家上級企業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要根據隧道施工風險類型,配備相應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歷的專業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按規定到崗履職,嚴禁無證上崗、脫崗等行為。
(十二)強化監理單位中立監督作用。監理單位要嚴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關、分包隊伍進場關、材料設備進場關、隱蔽工程驗收關、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關,對隧道超前處理、鉆孔、爆破、找頂、支護、襯砌、動火等關鍵工序,實施重點巡視和旁站監督,嚴禁“只簽字、不監督”及串通造假行為;對施工單位違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履約監督,不得違規干預監理單位正常履職行為。
六、組織開展專家指導服務
(十三)充分發揮行業專家支撐作用。建立和完善隧道工程安全專家庫,強化專家技術決策應用。針對高瓦斯、高地應力、巖溶、富水等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工程,參建單位要聘請專家參與項目前期風險評估、專項施工方案論證、關鍵工序現場技術指導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決策科學性與處置精準性。
(十四)加強隧道瓦斯的培訓會診和管理。針對行業內隧道瓦斯防治能力普遍較弱的問題,建設單位要組織開展集中培訓和會診,提升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設備管理負責人等關鍵崗位瓦斯防治意識和能力,邀請有關專家對方案、探測、通風、防爆、預案等各環節全鏈條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會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閉環。施工單位現場留存監測視頻等數據資料,推動將數據實時上傳建設單位同步存儲。
七、強化異常工況和事故應急處置
(十五)嚴格落實異常工況處置規定。參建單位針對隧道內突泥涌水、掌子面變形加劇、出渣量異常、初支開裂、鋼拱架變形錯位、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超標等典型異常工況,要強化地面地下和不同掌子面的聯動處置。嚴格落實處置人員最少化原則,在未研判風險、未加強監測、未制定有效措施的情況下,嚴禁盲目組織人員處置。施工單位異常工況處置完畢后,經建設單位批準方可恢復施工。
(十六)加強專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要按照在建隧道的規模和分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配備。特別是針對瓦斯隧道面臨的高風險,鼓勵建設單位會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和地方政府等建立專業救援力量,或聘請礦山專業救援隊伍協助日常隱患排查和提供應急救援支持。要加強應急預案編制,配齊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跨區域應急協同。要加強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風險和應急避險知識培訓,讓一線作業人員知曉逃生時機和逃生路徑。
八、嚴格實施安全生產監督執法
(十七)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在對瓦斯隧道等施工風險高、技術難度大的隧道工程監督檢查中,配備相關方面專家,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指導幫扶等方式,落實“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多拍攝隱患場景、多揪出‘放水’的人”工作要求,提高監管執法質效。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依法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強化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各地區要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對群眾反映的涉嫌遲報、謊報、瞞報事故的線索,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多渠道核查,確保核查結果經得起檢驗。要著力提高事故調查質量,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優勢,查清事故原因,查深查透,準確認定事故性質,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涉嫌謊報、瞞報及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事故要提級調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九、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標準規范
(十九)加強施工安全技術攻關。針對高瓦斯、高地應力、富水、軟巖大變形等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技術瓶頸,組織隧道、礦山方面的科研機構開展聯合攻關,積極借鑒煤礦等行業在瓦斯防治、巖爆控制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充分發揮國家礦山安全技術創新中心等新型科研機構的作用,全面提升高風險隧道風險防范的專業化水平。加強數字化與智能施工技術賦能,推進機械化、自動化、數字化技術和裝備應用。
(二十)及時修訂完善技術標準。落實事故調查“兩個閉環”,及時修訂完善鐵路、公路、水利、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的隧道施工安全相關標準,強制內容要及時轉化為強制性標準,進一步明確隧道施工安全的底線要求。督促隧道施工各參建主體嚴格落實包括安全生產在內的各項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
國鐵集團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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